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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电 昨天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公布的泉州市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泉金监行决字[2025]7号)显示,国寿控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该公司因单方面将保险条件、保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进行比对,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罚款共计33万元。陈振义(时任中国人寿控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城市营销部经理)受到警告,并处罚款9.7万元。行政处罚泉州市金融监管局昨日发布的《泉州市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税字[2025]8号)显示,华寿控股有限公司安溪县分公司营业服务二部财务数据虚假,泉州市金融监管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郑志龙(时任中国人寿控股有限公司安溪县分公司营业二部总经理)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1000元。泉金监防决字[2025]9号因证明华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财务数据虚假,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罚款18万元。他先生戴培坤(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银行保险总监)受到警告,并罚款3万元。泉金建丰爵字[2025]10号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罚款11万元g 认为中国人寿控股有限公司永春县分公司财务数据不实。郑世龙(时任中国寿博永春县分公司经理)受到警告并罚款13000元。据“全金监房决字”[2025]11号文显示,国寿控股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区分公司因向投保人提供非合同约定利益,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罚款14万元。潘金变先生(时任中国人寿控股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区分公司副主任)受到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全金检风决字[2025]12号中文店营销服务二部被证实财务数据虚假,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罚款12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营销拓展部经理刘建峰受到警告处分d 罚款16000元。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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